北京晨报
2016-05-05
车载记录仪视频可举报交通违法 此前已在公交试点
记者4日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从当天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工作,市民持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此项工作之前已在公交行业开展试点。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介绍说,闯红灯、违法占用公交车道、实线变道、车窗抛物等能够通过车载视频装置完整记录的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通过查阅“视频举报平台”违法线索情况,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线索初步审核、采纳意见反馈举报人。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范宏飞表示,近年来,随着行车记录仪普及应用,“两会”代表委员以及热心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建议通过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这也从另一个层面反映了市民参与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监督的强烈意愿。
警方表示,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可以有多种方式,市民可以上网登录“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并上传视频;也可以持原始视频资料,到违法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进行违法举报;还可以通过信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映违法线索。此外,为便于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核查,市民最好是在拍摄违法后3天内提交举报视频。
警方提醒,举报车辆违法的视频要求是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能进行编辑或改动,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视频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兆。同时,市民必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举报人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会在受案登记时予以注明,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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